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及《江苏省水利厅加强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4月10日,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副厅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叶健主持会议,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海生出席会议。
叶健指出,虽然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但总体上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构建基础、探索发展的阶段,还存在着信用体系建设覆盖范围不足、“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完善、公众信用意识不够等问题。下一步要着手加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法人诚信建设,全面推进自然人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他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学习和宣传,结合本职工作,梳理信用管理事项,及时进行阶段小结;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信用管理上要形成半年报送制,及时将好的做法推广;厅信用办要进一步梳理相关制度,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
朱海生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的重要意义。诚信是一个社会文明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水利行业形成好的风尚,对有效预防突出问题,规范水利行业市场,保证中央、省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于2003年,经过10多年的努力,江苏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牵头、各方参与、协调推进的良好发展格局。我省水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于2007年起,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率先尝试,2013年底,扩展至全水利行业,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会议总结了我省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对厅出台的《江苏省水利厅加强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水利厅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进行进一步解读。
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供稿:厅基建处 杨业政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