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邗江区物港路北、太平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邗江区物港路北、太平路东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地块东侧为新竹路,北侧为竹西街道办事处、江平路,西侧太平路,南侧为物港路、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块调查总面积41291 m²。根据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图则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下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涉及工业场地再利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环发〔2008〕48 号、环发〔2012〕140 号、环办〔2014〕66 号、苏政发〔2016〕169号、扬政发〔2017〕102 号等):“地块开发再利用前应组织开展原址地块的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公布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基于上述国家及省市文件要求,为减少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3月,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办事处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启动后,项目组成员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工作方法开展了此次工作,并最终编制了《邗江区物港路北、太平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原村庄全部拆除,现在主要有两个水塘,水质良好、清澈,且无明显刺激性气味,塘边有附近村民钓鱼。其余区域均为附近村民零散种植菜地。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2022年3月,调查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表明,地块可能存在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2022年7月,调查单位开展了第二阶段调查,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柱状样点位8个和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和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布设2个底泥、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送检31份土壤样品、5份地下水样品、2份底泥样品和2份地表水样品。本次调查土壤、底泥测试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和银。地下水、地表水测试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银和硝酸盐。
上述土壤、底泥检测因子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相关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地表水检测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未发现地块内土壤的关注污染物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本项目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可用于商住混合用地(Rb)的开发利用,建议加强对该地块的管理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四、建议
(1)本地块在后期施工建设阶段,要做好场地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平整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对地块进行定期巡查,避免地块收到人为扰动。控制和保持该地块现有的良好状态,杜绝地块的监管真空,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3)鉴于场将拟建设商住用地,建设单位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五、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竹西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斌
电话:18061165687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俞俊秋
电话:0514-87365305
电子邮件:335378880@qq.com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物港路30号
邮政编码:225007